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4、获得过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二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结构、公用设备暖通空调、防化、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均不少于1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1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取得甲级许可资质的单位承揽设计业务时,应到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二)乙级
承担发证机关行政管辖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各类人防指挥所)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