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作者: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日期:2014/5/9 16:59:23

    建筑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已成为吉林省民营经济的中坚力量和富民强省、稳定就业的重要产业。今年,吉林省委、省政府确立建筑业为该省新的支柱产业,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推动全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多项扶持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组建企业集团,支持低资质企业联合组建高资质企业,保留原有资质,共享业绩和人员。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资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优势企业名录,对全省年完成产值10亿元以上的前30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承包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前10户勘察设计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强指导和服务,在办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相关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各市(州)、县(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重点扶持企业名单,在企业发展上给予重点扶持。列入名录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将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结果,作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投标、资质管理及评优评奖的前提条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鼓励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履约和支付保证金等采用保函担保方式,对资信等级不同的企业,担保费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建立“双向担保”制度,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支付担保。下放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对于建筑业发展较好的市(州),下放部分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权;对建筑业发展较快的县(市),具备相应条件的,试行下放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
  意见提出,下放招投标监管权限。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或省立项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招投标监管。放开部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范围,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标段可以直接发包。实行差异化竞争。禁止发包方人为抬高招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参与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担且单项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投标,给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规范工程发承包管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测算和发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作为工程成本;及时发布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及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和人工、材料、机械市场(租赁)价格,健全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及备案等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意见明确,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对优秀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及出省等手续时进入绿色通道,优先入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预选名录。对良好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及出省等手续时,只重点作程序性查验。对合格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不合格企业,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一年内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及工程投标不予受理。实行优质优先政策,“优质优价”奖励计入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造价。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全省建筑业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和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资格,支持其申请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中非发展基金、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货物出口退税等国家扶持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省外、境外市场。对省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2亿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较大项目、50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在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上优先支持。规范入吉外埠企业管理。开放建筑市场,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优化服务,对在吉林省设立子公司本地化经营的外埠建筑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扶持子公司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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