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4/23 19:38:28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我部决定开展2014年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甲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和要求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甲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甲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甲级资质。
  (二)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7)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相关工程的等级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甲级资质。
  2.申请延续甲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格式可在水利部网站下载);
  (2)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相关工程的等级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资质(含不同年度取得的资质)延续。
  (三)申报程序
  中央和水利部所属检测单位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机构所属检测单位向流域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其他检测单位向其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单位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申请甲级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建立信用档案,申请材料应与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相符。建档有关事宜请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联系电话:王海燕010-63462073、田江涛63462063。
  首次申请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9〕190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0〕107号)的相关要求,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weun.org)质量检测员注册系统建立预注册单位用户,并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前完成质量检测员的网络预注册。注册有关事宜请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联系,联系电话:康乐010-63462195、李健63462157、刘珊63462173。
  (四)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式2份,各款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原件不需装订)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电子文档1份。
  二、时间安排
  2014年5月30日为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各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检测单位甲级资质或甲级资质延续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并加盖本机关印章,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为同意的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转报水利部。
  水利部于2014年7月20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检测单位名单,2014年7月31日前作出审批决定。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戚波   柳林
  联系电话:010-63202132   63204869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邮箱:zxzl@mw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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