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建筑资质承揽工程 合同自始无效引纠纷

作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日期:2013/12/14 13:40:06

    不具有建筑资质而承揽他人的建筑工程,后又将工程再转包予另一无资质的承包人,工程结算时,因建筑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建筑方与第一承包人均成了被告。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7月,被告周某与被告攸县某艺校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接艺校的宿舍楼工程。8月,周某又与原告刘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周某将建筑工程转包给刘某,周某从中提取中介费。11月,刘某在施工期间因工程款未按时支付和周边环境影响难以继续施工,经该艺校验收结算,刘某实际施工总工程款为23万元,已付13万元,下差10万元。今年8月,刘某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将艺校与周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承包该工程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了刘某,因周某、刘某均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两被告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原告刘某与被告周某订立的《合作协议》均无效力。周某在该案事实用工中并无利益获取,刘某请求周某承担支付义务不予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予支付。故该院判决被告某艺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工程款10万元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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