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时炸弹"被引爆,住建部连续撤销六家一级资质!

作者: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日期:2018/3/19 10:24:15

2018年2月11日和2018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官网,发布通告,连续撤销六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这六家企业分别分布于福建省和江西省。

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瑞泰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企业资质被撤销的原因,都是因为当时(注:后四家是2016年11月)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造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了相关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相关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企业资质申请资料造假是个定时炸弹,无论是已经拥有资质的企业,还是准备申请资质的企业,不能不小心处之!

建督撤字[2018]2号
福建天映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的“盛元广场—2号楼”项目工程业绩层数指标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8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51号),你单位于2017年10月24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9日

建督撤字[2018]3号
福建瑞泰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8月2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52号),你单位于2017年9月28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31日

建督撤字[2017]28号
江西省东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悦蓉花园·盈座公寓”在所申报的项目地址未查到,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6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建督撤字[2017]27号
江西国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翠湖广场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7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建督撤字[2017]26号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黄埔·新和源中心”项目在申报时未竣工,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5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建督撤字[2017]25号
美康绿色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16年11月的资质申报材料中,工程业绩众森国际综合办公楼项目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5月4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44号),你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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