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公众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1/11 16:27:3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5号)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8号)修订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予以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3年12月5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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