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严格审查范围
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确定的事项范围进行审查。以下事项不进行合法性审查: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
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
4.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考核结果、人事任免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规范审查流程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定的审查程序,进一步理顺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
➤ 要保证送审材料完备,凡缺少决策参考依据及其他所需材料,特别是缺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内部审查意见的,省法制办可退回省政府办公厅办理,也可要求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作出说明。
➤ 要规范送审节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必须在省政府办公厅分管文字副主任审批后送审,切实避免因多环节修改而多次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现象发生。
➤ 要严格落实审查时限规定,省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省法制办负责同志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
➤ 省政府领导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
➤ 遇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由省政府办公厅文电处主要负责同志或厅分管文字副主任、相关副秘书长通知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即时处理,非工作日内通知省法制办值班人员即时处理,确保不得延误。
强化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切实把相关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
省政府办公厅要严把重大事项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省政府重大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并与相关政策相协调、不冲突。
省法制办要严把重大事项法律关,确保省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省物价局要严把公平竞争关,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严格审查标准,确保省政府决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要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有关单位和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对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或不严格执行审查规定,导致决策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