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示2013年新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0/17 17:02:58

有关机构:

   一、2013年新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与其他机构同样参加2013年度的年检,其中,招标业绩报送情况是年度资格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请有关机构登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www.ctba.org.cn)“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平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企业信息(登陆用户名为机构资格证书编号,登陆初始密码为证书编号后八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进行业绩申报。

   三、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第28条规定,甲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乙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预备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四、年度招标业绩报送的有关要求。(一)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报送,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情况、中标情况等; 2.相关附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二)机构报送的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达不到13号令规定的招标业绩额度要求,可选择报送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其招标业绩也计入年度招标业绩,非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业绩报送,主要包括:1.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情况、中标情况等; 2.相关附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五、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确定项目招标业绩的报送年度。以2013年为例,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计入2013年度招标业绩,中标通知书上有多个签发时间的,以最后一个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10-88653344 010-88653359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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