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矿企业爆破作业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0/16 9:18:32

    近期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煤矿企业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解决煤矿企业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和煤矿企业在基建时期合法性等问题。

   一、煤矿企业在申办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时,应将煤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验收合格的依据;

   二、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尚处在基建期的煤矿企业,可将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查批复文件作为煤矿企业为合法基建煤矿的有效证明;

   三、承建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除应具备相应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质外,还应取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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