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选哪家,开发商不再说了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8/16 17:31:49

   物企资质被撤销后,企业经理3年内禁从业


   物企无资质从事物管活动,最高罚20万元


   物企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最高罚3万元


   新建住宅物业,经常由开发商指定,因此带来诸多弊端;旧物业退出小区,新物业如何选聘?在近日公布的《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百姓关心的物业招投标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决办法。


   进驻既有项目也需招投标


   之前的物业招投标办法只侧重于新建项目,既有项目招投标行为不规范,未纳入有效管理。新拟定的招投标办法中,明确把既有项目纳入到招投标当中。其中,对于住宅物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业主大会可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招投标将建统一平台


   根据新拟定的招投标办法,我市将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管理物业评标专家库,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以减少开发企业主观意见左右评标过程,确保评标过程公正、客观,有效打破开发企业对选择物业的垄断。


   同时,参与投标的物企在评标上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为百分制。其中,技术部分分值一般不低于40分,商务部分一般为20分,现场答辩部分为20分,资信部分一般为20分。资信部分包括参与投标物企的资质等级、公司信誉、管理业绩等,从而降低了中标后物管不尽责的风险。


   物企“越级”最高罚10万元


   物企资质证书被撤销后,其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经理在被撤销后的3年内不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管活动,违规聘用上述人员的物企,将按照“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予以处理。


   同时,新拟定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管活动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对物企超资质等级承接物管的,将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外地物企不登记最高罚3万


   外地物企进入我市从事物管活动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将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金。同时,物企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给其他物企的,除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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