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山雨欲来

作者: 来源:建筑管理 日期:2017/1/15 10:23:37

近年来,建筑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在不断下降,青壮年劳务工人不断减少。一支人员稳定、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劳务队伍,将会成为建筑企业的新名片。

住建部推行的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建筑业30多年来用工制度,取消劳务资质,鼓励“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培养一批现代产业工人。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一则信息:

文中提到,“为推进全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开展,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吴慧娟司长一行,来安徽就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

安徽作为全国建筑市场综合改革试点省,改革措施实、成效好,并表示通过安徽调研坚定了在全国推广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信心。

调研组一行还参观了试点项目工地,现场详细询问了推行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解决双拖欠问题的具体做法。

3省先行试点

2016年4月,住建部下发《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建市函[2016]75号)。

2016年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公开发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序幕正式拉开!

3省推进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速度也有不同。

安徽省,推进速度最快:

自2016年6月1日开始,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浙江、陕西2省,逐步推进:

利用3年时间,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劳务改革,改什么?

根据浙江、安徽、陕西3省出台的试点方案,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有3大方面的变动:

1、逐步取消或弱化劳务资质

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打开劳务市场,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劳务队伍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2、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3、鼓励“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4、“谁用工、谁培训”--施工企业负责培训劳务人员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谁用工、谁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

(其中,浙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鼓励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

5、劳务实名管理

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工地实行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不同企业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6、建设信息化劳务市场

利用“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系统。将建筑业项目施工众多的综合性、专业性建筑工人组织,及其符合职业化要求的建筑工人供给信息,以及总承包企业中标项目所需劳务用工的需求信息, 都展现在同一个平台上。

实现项目建筑用工分包透明化、洽谈便利化、合同签订电子化、信用评价标准化,提高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水平。

施工企业将如何用工?

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试点政策提出,要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未来施工企业的用工主要有3个来源:

1、自有员工队伍,可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2、外部用工,同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劳务派遣。

现存劳务企业怎么办?

一切以实力说话!

试点方案规定,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

没有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将会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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