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6号)的要求,“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具体承办“安徽省诚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认定工作两年一次,企业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受理企业的申请,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
报名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省诚信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51—6467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