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至10月30日,市房管局开展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相关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将被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据悉,2015年12月31日前经湖北省、市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颁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参加2015年度资质监督检查,2016年已办理到期延续、升级的开发企业可不参加。
此次重点检查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其他方式收取定金、预订款等预付性质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销售存在虚假广告现象,以及销售面积“缺斤短两”;存在不良市场行为,又不按照要求限期整改等11种情况。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按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开发经营情况,确定监督检查是否合格,并根据情况,办理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升降和去留,对于出现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未取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或销售;商品房销售中有面积、价格等欺诈行为等6种情况的房地产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