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企业因工程技术人员不合规而被撤回相关资质

作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15/6/8 9:56:14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要求。如果不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相关资质将被取消。近日,深圳市住建局依法撤回了一公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014年2月26日、4月23日深圳市天之助实业有限公司2次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延续申请。经核查,该公司的申报条件已不符合新发布实施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含延续)实施办法》(深建燃[2014]12号)资质条件要求,市住建局决定给予该公司6个月的整改时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
  2015年1月7日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复核时发现,该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均已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资质条件要求。因此,市住建局决定撤回该公司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号:B56140440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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