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环保局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多举措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黔东南州环保局要求,严格分类分级审批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环保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不得降低分类管理等级;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州环保部门下发关于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
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程序。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技术评估、窗口受理、信息公开等工作程序。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试生产(运行)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告。
加强试生产和验收监管。州县环保部门定期开展建设项目排查,一方面加强对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的监管,对达到试生产(运行)条件的及时批复,对超期试生产(运行)的督促业主申请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一律停产整治;另一方面加强对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监管,发现未批先建、擅自试生产(运行)或超期试生产(运行)的,及时上报并调查处理。
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州县环保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过程中,严格审查环评机构资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和廉政规定》,及时纠正环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贵州省黔东南州严格审查环评机构资质 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期:2015/2/5 1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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