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4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其中,要求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发;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明确为后置审批。
为做好取消调整的落实承接工作,根据省编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申报和初审环节,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并与有关部门加强衔接,确保承接工作落实到位。